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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华区柒盛德海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站前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口(路东)建华区政府第二办公中心建华生态环境局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齐双公路777号,租赁原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区东侧、南侧、北侧为耕地;西侧为齐齐哈尔市运建塑钢有限公司;东南侧为双合公路。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6082m2,设有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生产车间内设1条海绵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海绵及海绵制品60t。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当建设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砂、石子冲洗等施工作业过程中将会有施工泥浆废水产生,因此要求施工方在施工现场开挖修建临时废水储存池,使施工泥浆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收利用,不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合并,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场地妥善堆存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t/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从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土建到项目建成这段时间里,在开挖地基、场地平整、汽车运进各种建筑材料等施工作业过程中均有施工扬尘产生。为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和清洁施工,安装扬尘防护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及时清运场地内的废弃垃圾,并适时喷洒水降尘;运输弃土车辆必须用密闭专用车辆,防止遗洒飞扬,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周密安排进入工地的车辆,出入现场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发泡工序为机械手浇注,即利用浇注机器人将发泡料注入模具中,然后闭合模具,在封闭的模具中完成发泡料的过程。本项目发泡废气主要为海绵发泡机发泡过程中原辅料聚醚多元醇、甲苯二异氰酸酯等有机物挥发产生的混合有机废气。根据项目生产规律本项目为连续发泡反应,发泡时间1d(按8h/d计算),年工作220天,年工作1760h。本项目发泡废气经封闭发泡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集气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按99%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系数手册”中规定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按21%计,未收集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见下表。

  本项目年生产海绵60t,经计算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1.8t/a,产生速率为1.02kg/h,产生浓度为5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41t/a,排放速率为0.80kg/h,排放浓度为40.0mg/m3,本项目发泡废气、切割海绵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39t/a,排放速率为0.22kg/h,满足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海绵在分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因为海绵质软,此工序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粒径较大,绝大部分随着边角料沉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边角料产生量约为海绵产生量的1%,颗粒物产生量为边角料产生量的0.1%,即颗粒物产生量约0.0006t/a。根据项目生产规律,发泡1天,产品分切约2天的周期,每天分切量约为0.55吨,每天分切时间为8h,年分切时间为880h,则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0068kg/h,产生颗粒物粉尘含量较小,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发泡工序为机械手浇注,即利用浇注机器人将发泡料注入模具中,然后闭合模具,在封闭的模具中完成发泡料的过程。本项目发泡废气主要为海绵发泡机发泡过程中原辅料聚醚多元醇、甲苯二异氰酸酯等有机物挥发产生的混合有机废气,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系数手册”中规定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按21%计,未收集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39t/a,排放速率为0.22kg/h,满足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故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后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会使用各种建筑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机等,另外施工建材的运输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防止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设备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噪声检测,所有设备必须符合项目噪声控制要求,并注意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工序,对木工、钢筋加工等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隔声棚的尺寸高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使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以减轻噪声扰民程度,并要求施工单位昼间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夜间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要求,凡是噪声达到85dB(A)及以上的作业,均禁止夜间施工。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此外,项目施工现场应采用屏蔽外脚手架,尽量屏蔽主体施工噪声;控制人为噪声。因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情况见下表。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针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有:企业在购买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生产线布置于项目南侧远离敏感目标;项目设置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基础减震;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加强厂区绿化工作。绿化树种可选择吸尘、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根据类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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